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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索具的安全使用、检验和报废标准

作者:启江起重
发布时间:2018-12-02

吊索具的安全使用、检验和报废标准

吊索具安全使用、检验和报废标准   
1 适用范围     
本标准规定了吊索具安全使用、检验和报废标准。    
本标准适用于工程作业等使用的吊索具。  
2 引用标准     
JB/T8108.1-1999 《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》    
JB/T8521-1999 《起重吊具合成纤维吊装带》    
GB/14736-1993 《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》    
GB10603-1989 《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》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DCB1吊索具种类  索具   钢丝绳  吊带  吊链    索具配件  吊环  吊钩  卸扣


钢丝绳吊索 
安全使用:无标识和检验证书或报 告的吊索,严禁投入使用。    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 查,发现钢丝绳或金属附件的损坏超过报废标 准时严禁投入使用。   吊索严禁超载荷适用。   钩头下吊索分绳夹角不 得大于120º。   特殊装置链条、吊钩、 吊环等金属附件的吊索,相互间应用卸扣连接,其额定载荷应相等。   吊索起吊要平稳,并应 避免冲击载荷的作用。  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钢丝绳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 与载荷碰撞。   禁止托拽或从高空向下摔扔钢丝绳吊索。   不得在超过-40度和 100度温度范围外使用。   不得暴露在腐蚀性的气 体、液体或蒸汽中使用。     停用半年以上(包括半年)后又重新使用的钢丝绳,使用前应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;对贮存期超过二年的钢丝绳吊索,必须按国家标准抽样进行拉力试验,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检查检验:断丝情况——断丝根数 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;   磨损程度——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;    腐蚀情况——是否生锈,腐蚀状况;    润滑状态——油脂是否适当存在,油脂上有无附着杂物;保持表面清洁,每年要用钢丝绳润滑油润滑一次 ;   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——扭结痕迹、压扁、损伤、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;    重型套环连接部位的紧股状况——钢丝绳错动 或合金压头是否发生变形、磨损、腐蚀及裂纹。
报废标准:重型套环连接部位断丝 为总丝数的 5%;   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 总丝数的 13%;    绳股断裂;   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 径减少 10%以上;   出现破浪形变形时,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 25d的范围内,d1≥4d/3;式中:d——钢丝绳公称直径;d1——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;   钢丝绳被压扁;   扭结、弯折;   钢丝绳严重锈蚀;   重型套环连接部位,钢丝 绳松脱或错动;    压制接头损伤、变形、裂 纹和严重腐蚀;   压制接头直径缩小到  GB6946中表 1所列直径的 95%;    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 报废标准,按其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。  吊装作业使用频繁疲劳 的钢丝绳索具,使用两年后应强制报废。

吊带
安全使用:吊带在工作时,不 准拖拉,以防损坏吊带;   吊带不准打结使 用,承载时不准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;   不要使用没有护套 的吊带吊装有尖角、棱边的货物,以防损伤吊带;  不允许长时间悬吊 货物;   不要把吊带存放在 有明火或其它热源附近,也应注意避光保存;  要定期清洗吊带。
检查检验:有无穿孔、切口、撕断;   有无接缝绽开、缝线磨断;   是否有软化、老化、弹性变小、强度减弱现象;   纤维表面是否粗糙易于剥落;   吊带有无出现死结;  吊带表面是否存在点状疏松、腐蚀、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;   带有红色警戒线吊 带的警戒线是否裸 露。
报废标准 :穿孔、切口、撕断;    承载接缝绽开、缝线磨断;    吊带纤维软化、老化、弹性变小、强 度减弱;   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;    吊带出现死结;   吊带表面有过多的 点状疏松、腐蚀、酸碱烧损以及热熔 化或烧焦;   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。   经常疲劳使用无损 1 年需报废。 6.5.1.8调动长度的实测尺寸超过原来长度的 6%以上;

吊链 
安全使用:用作吊链时,吊链的 名义质量等级与所用 链条等级一致;   链式吊索使用前,应 先用单肢极限工作载荷的2倍进行静载试验,试验时悬挂10 min,无破损或个别链环没有明显伸长,合格后可投入使用。
检查检验:链环是否发生塑性变 形;   吊索上任何部位不得 有裂纹、裂缝、明显锈蚀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;   链条、中间环、连接 环应灵活转动;   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 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;其它部位磨损情况;    检验必须由专业技术 人员进行。
报废标准 :链环发生塑性变形, 伸长达原长度 5%;   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 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 位磨损减小到原公称直径的 60%;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 90%;   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,锐利横向凹痕;    链环修复后,未能平 滑过渡或直径减少量大于原公称直径的 10%;    扭曲、严重锈蚀以后 积垢不能加以排除;   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 磨损减少量达原尺寸 10%;    有开口度的端部配 件,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 10%;    进行外观检验、尺寸 测量、拉伸试验、NDT检验时发现超标缺陷。


吊环
安全使用:用于组成链式吊索、 钢丝绳吊索、纤维绳吊索的主环宜采用长形环,其他场合可用圆形环。     连接环必须采用长形环。    出现伤痕或显著锈蚀的吊环再利用,必须 按 8.2.6.3条的要求 进行静拉力试验。    不允许将有缺陷的 吊环焊补后重新使用。    起重索具组合部件 上的吊环,按组合部件要求定期检查。   与链条连接的连接 环,其环材直径必须 大于链材直径。    与单只吊环直接连 接的链、索数不得多 于三肢,四肢链、索与主环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表 1中的 E型。  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环。  禁止抛掷吊环。   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 吊环或让重物在吊环上滚动。    不准用卸扣代替连接 环。 
检查检验:吊环表面情况;   吊环磨损情况;   吊环扭转变形的情 况 。   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 具使用的吊钩每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
报废标准 :从吊环不弯曲的平 面算起,扭曲超过 10%   长形环内长 L(圆 形环内径 D)变形率达 5%以上;   吊环直径磨损或锈 蚀超过名义尺寸 10%;    吊环上出现裂纹、 裂痕或凹槽。

吊钩 
安全使用:起吊的货物质量不得 超过该吊钩的额定起重量。     起吊时应平稳,避免出现冲击载荷。    载荷应置于吊钩钩座的中部。    装载腐蚀品后,应将 残留在吊钩上的腐蚀品清洗掉,然后擦干 上油。
检查检验:吊钩表面情况;   吊钩开口度增大情况;    吊钩扭转变形的情况;    吊钩钩座磨损情况;   吊钩颈部或危险断 面;    带有附件的吊钩,附 件的工作情况 。   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 具使用的吊钩每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
报废标准:吊钩的开口度超过 公称尺寸的15%;  吊钩的扭转变形超 过10%;    危险断面磨损达原 尺寸的10%。   吊钩的颈部或危险 截面发生塑性变形;   吊钩表面出现无法 修理的裂纹、裂痕;  板钩衬套磨损达原 尺寸的50%时,应报废衬套;    板钩心轴磨损达原 尺寸的5%时,应报废心轴。


卸扣 
安全使用 :严禁超负荷使用。  应注意作用在卸扣的 受力方向,不准横向垂直受力。  安装横销轴,螺纹旋 足后,应回转半扣螺距,不准敲击螺纹部位。   严禁用其它材料的螺 栓取代卸扣配套螺 栓。
检查检验:外形尺寸:由检验人 员测量卸扣各种部件的外形尺寸,做好记录;    外观:外观检测用倍 率为 5倍的放大镜对卸扣表面进行观测,检查有无裂纹、变形、磨损现象,做好记录;   变形:通过测量和近 观检查确定卸扣是否有变形情况存在,做好记录;   磨损:通过测量确定 卸扣各个部件的磨损情况,尤其是卸扣顶部,做好记录;   危险断面:检查受力 部件断面的磨损及变 形情况,做好记录;   探伤:对主要受力部 件的危险断面进行磁粉探伤,做好记录。  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 具使用的卸扣每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
报废标准 :扣体长度:卸扣长度 的实测尺寸超过公称尺寸的 0.25%或 0.5mm两者之较大者;    变形:卸扣的扭转变形超过 10%;   腐蚀:卸扣部件的磨 损量超过公称尺寸的 5%;   危险断面:危险断面发生塑性变形;   表面:卸扣的表面出 现无法修理的裂纹、 裂痕;    探伤:对主要受力部 件的危险断面进行磁 粉探伤发现内部有缺陷;    标识:没有表明额定 载荷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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